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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峡水利枢纽围堰挡水发电期水库蓄水有关问题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6 生效日期: 2003-05-16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第6号
为保证三峡水利枢纽水库蓄水需要,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确定:2003年5月25日至5月31日为水库蓄水准备期,三峡坝址上游库水位由80米高程左右逐步上升到98米高程。在此期间,库水位日升幅一般不超过 5米,日降幅不超过3米。如遇特殊洪水情况,将另行发布航行警告。
  请各港航企业、有关单位及早采取措施,安排运输生产,在三峡水利枢纽上下游航行和锚泊的船舶要注意水位变化,加强自身航行安全。蓄水期间(包括蓄水准备期)的水上交通管制措施由交通部长江海事局制定并发布航行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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