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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镇压北京发生的反革命暴乱,制止其他一些城市发生的严重社会动乱,维护首都和全国的正常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特通告如下:
一、取缔一切煽动和制造社会动乱及反革命暴乱的非法组织。北京市人民政府、戒严部队指挥部通告(第10号)已宣布“北京市高校学生自治联合会”和“北京工人自治联合会”为非法组织,责令他们必须立即自动解散,其成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活动;这两个非法组织的头头必须立即到所在地区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者,将依法缉拿归案,从严惩处。
全国其他发生动乱和骚乱的城市,凡是煽动、制造动乱、骚乱的非法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均应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明令取缔,责令他们立即解散组织,停止一切非法活动;其头头要在指定的期限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拒不登记并继续进行活动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一般成员,除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可以不予追究。
二、对包庇、窝藏非法组织头头及暴乱活动首要分子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在首都反革命暴乱中被抢夺或捡拾到的枪支、弹药、军用和警用器械、装备,以及非法组织印制的煽动、蛊惑性宣传品,公安机关应予收缴。藏有上述物品的,要立即将所藏物品送交当地公安机关;隐匿不交的,依法从严处理。
四、非法组织成员逃到外地继续进行串联、煽动、制造动乱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当地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可立即依法拘捕。
五、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重要部门,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致使铁路运输和道路交通中断,制造城市瘫痪的,对其首要分子,必须依法拘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