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劳社发[2005]1号
根据《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年审的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
二、年审的形式
年审采取职业介绍机构主动申报年审材料,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实地检查审查年审材料。
三、年审的内容
职业介绍机构年审的内容包括是否仍然符合开办条件、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汇总、职业介绍业务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了解执法检查情况和社会公众意见等。
四、年审申报的方式、时间期限和申报材料内容
职业介绍机构中,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年审申报的方式可以采用网上报送的形式(网址:WWW.BAIC.GOV.CN)或邮寄报送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信地址见附件1)的形式。
其他职业介绍机构年审申报的方式采用邮寄报送或送达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形式。
申报方式采用邮寄报送的职业介绍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申报材料”字样。
年审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2月20日。
职业介绍机构年审申报材料包括《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报表》、2004年度职业介绍业务开展情况工作总结、《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年审相关材料。
五、年审结果的公布
职业介绍机构年审的结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公告。
对逾期未进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职业介绍机构,依法注销其《许可证》。
特此通告。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