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建办市[2006]04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全面及时掌握各地工程项目管理开展情况,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信誉管理,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备案表》,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工程所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属省管工程的,直接报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备案。
二、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应分别于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将辖区内半年和全年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
三、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不得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项目管理合同不予备案。
五、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要调整的,需持建设单位同意的证明及需调整人员的有关证件到原备案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六、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备案表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备案表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盖章)
项目管理单位(盖章)
河北省建设厅制
说明:
1、本表为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登记备案使用。一式4份,备案部门、委托单位各执1份;工程项目管理单位2份,其中1份交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备查。
2、报送本表的同时,请附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及其他专项子合同、有关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职称证、上岗证件等材料复印件。
3、"工程规模"一栏中,属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填写层数或跨度,属专业工程的按专业规模填写。
4、"项目管理内容"参照《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主要内容填写。
5、各单位应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本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工程名称
委托人
项目管理单位
项目管理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
项目管理内容
委托人地址 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管理单位地址 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资金来源 总投资
本工程项目经理 职称 执业资格及注册证号
项目管理单位概况
1、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注册证号:
2、项目管理相关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及编号 资质等级
3、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复印件)
4、勘察设计专项合同(复印件)
5、工程监理专项合同(复印件)
6、招标代理专项合同(复印件)
7、其他。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称及证号 建设类执业注册证书及编号 在本项目所任职务 备注
委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年月日
项目管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年月日
登记备案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