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价服[2005]318号
铜陵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铜陵电厂五期扩建工程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铜价价格〔2005〕14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东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5号)有关规定,我省新投产的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为0.354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为0.369元,鉴于铜陵电厂五期扩建工程机组(1台300MW)安装了脱硫设备,该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行后,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为0.369元执行。今后如国家统一调整电价,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