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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铜陵电厂五期扩建工程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2 生效日期: 2005-12-22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服[2005]318号

铜陵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铜陵电厂五期扩建工程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铜价价格〔2005〕14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东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5号)有关规定,我省新投产的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为0.354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为0.369元,鉴于铜陵电厂五期扩建工程机组(1台300MW)安装了脱硫设备,该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行后,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为0.369元执行。今后如国家统一调整电价,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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