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卫函字[2006]172号
各市卫生局,沈铁、辽油卫生处:
现将《卫生部关于2006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今年的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区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将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二、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调整后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抓好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在职业病危害方面,要结合各地的实际,以监督检查辖区内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重点;在监管对象上,要以乡镇企业以及存在重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为重点;在保护人群上,要以预防农民工的职业病危害为重点。
三、各地要明确放射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放射职业人员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涉及许可、防护和监督等工作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重点监督方案与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四、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及配套三个规范,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试点工作,一方面通过试点,了解工作内容和程序,掌握监督方法和措施,逐步推广;另一方面要向公共场所经营者做好法制宣传。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游泳场馆监督检查工作。
五、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近年来,我省因居民饮用水污染引起的事件时有发生,各地应高度重视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卫法监督发[2005]496号)精神,进一步明确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抓好今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
六、省卫生厅为确保今年重点监督检查的实效,已委托省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必要的法规和技术培训。我厅将根据各项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和抽查,并对各地落实和完成各项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06年10月15日前,将本辖区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以及饮用水卫生安全重点监督检查的汇总结果、工作总结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含电子版)。分别于2006年8月10日前和2006年10月15日前,将本辖区的游泳场馆和宾馆饭店卫生监督检查结果上报到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含电子版)。
联系人:孙成林,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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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
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