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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国际旅行社: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业务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做好2005年度本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时间安排:
2005年度本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自2005年12月21日开始,2006年2月25日前完成旅行社审计数据上网输入、核对和发送工作;3月5日前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对国内旅行社年检结论的网上填写工作和本区县年检小结的上报工作;3月10日前市旅游委完成旅行社年检结论的网上填写及年检资料汇总、传输和上报工作。
二、年检的范围:
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批准,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本市国际、国内旅行社均须参加业务年检。
所有参加业务年检的旅行社所填报的营业指标、组接指标,必须经审计验证(旅行社设立时间不足半年,尚未正常开展业务的,可申请免审)。
三、年检工作的组织:
市旅游委负责组织全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及审计验证资料汇总审核等项工作,并委托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对在所辖区域内注册的国内旅行社业务年检,及所辖国内旅行社填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和上网输入工作。
四、年检内容:
2005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必须认真执行《旅行社业务年检办法》,对旅行社在上一年度内的企业业务经营管理、遵守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旅行社的设立是否符合条件(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否在2005年12月31日前缴足等),旅行社业务是否正常开展;
2、旅行社诚信信用和商业道德情况,如是否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是否存在假冒其他旅行社注册商标、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诋毁其他旅行社名誉等行为;
3、旅行社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业务情况(国内社是否经营国际社业务;旅行社是否有超范围经营出境游业务或进行超范围广告宣传行为)以及扰乱旅游市场的其他行为;
4、旅行社是否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5、旅行社是否存在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代理经营旅游业务及非法转让经营权的行为;
6、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
7、旅行社有关业务资料保存及合同签定情况;
8、年检主管机关认定的其它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旅行社,应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业务年检办法》的有关条款及相应法规进行处理和整改,并相应提出"暂缓通过业务年检"或"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意见。
五、今年年检工作的特点及调整说明:
1、2005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将继续使用网上管理系统,依托国家旅游局信息网,为各地旅游局提供数据收集、传输、汇总分析,并进行许可证、人员、旅行社分支机构等管理服务。要求本市各旅行社直接上网输入、发送数据;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对旅行社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及审计数据填报等进行审核并填写年检结论。
2、年检报告书中"旅行社人员构成"中"导游人员"一项,只计算属于旅行社正式员工,即旅行社负责工资、保险、福利等保障的导游人员。
3、年检报告书中综合指标考核情况中删除了赴海外促销次数和国内促销次数的填报。
4、年检报告书中综合指标考核情况明确"单项服务"只计算人次,不计算人天。"单项服务人次"单独计算,不再并入外联或组织人次、接待人次内。
5、年检报告书中综合指标考核情况的各项指标保留整数即可。
6、各出境游组团社需增加对出境游考核指标的填写,即对出境游客按照前往目的地国家和地区进行细化填报。
7、2005年度双百强旅行社的评选标准有所调整,将更侧重于旅行社的整体经营情况和对国家的贡献情况,具体指标反映为"旅游营业收入"和"实缴税金"。
8、为了加强对营业部的管理,今年年检报告书中增加了营业部"人员数"和"经营收入"的填报。
9、今年年检仍将对旅行社的资金情况进行检查。
市旅游委将发布《2005年度旅行社年检公告》和《2005年度旅行社年检情况公告》。
对此,希望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应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六、年检工作要求:
1、本市各国际、国内旅行社应做好2005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的准备工作,旅行社经理应亲自组织、指导督促业务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清理工作,保证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注册的国内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专人负责,根据这次年检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网上年检和旅行社月报制的设施、设备准备工作,确保年检工作进度。市旅游委将对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3、鉴于本次年检要对旅行社的资金情况进行检查,请各旅行社提供2005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参照2004年度审计办法,凡经此次审计部门认定的资金情况,除特殊情况外工商部门均予以认可,不再重复审计。
4、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对违反旅游行业管理法规和政策的国内旅行社提出处理意见、报我委核准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公布;对国际旅行社的违规处理,由我委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
5、全市旅行社的审计验证工作将委托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三家单位共同承担。审计承办单位要认真执行《审计法》,按照《企业审计验证制度》和《旅行社审计验证工作规程》依法进行审计;审计承办单位在对国内旅行社审计前,应与相关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密切协商,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旅行社2005年度各项经济考核指标。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