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总结考评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9 生效日期: 2005-12-29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5]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5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战略目标和'迎接十运会,建设新南京'总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全力破解难题,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认真总结全市目标完成情况,表彰先进,发扬成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5年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总结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作原则。考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面向基层、面向区县,增强广泛性和代表性,集中反映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充分代表在奋斗目标完成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考评工作分工。由市发改委和各目标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全市目标考核评比工作。市各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考评所归口管理目标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承办单位;市发改委除对综合口目标责任部门及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考评外,同时根据各区县人民政府推荐,负责区县属单位的评选工作。 
  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由市发改委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对初步评比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提出送审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三、考评范围和依据。 
  考评范围:列入市奋斗目标管理的各项内容。 
  考评对象:市奋斗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具体承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考评依据:市统计局审核确认的统计数据和市各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目标完成情况。 
  四、考评工作基本要求。 
  参评资格: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反法纪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加年终评比资格。对目标考评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责任。 
  推荐名额:全市推荐有功单位50个、有功个人50名、先进单位10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报送时间:各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将目标完成情况总结材料、考评结果、推荐名单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 
  附件:南京市2005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评奖名额分配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南京市2005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考评奖励名额分配表 
 
  归口 
  分配名额 
  归口考评部门 
  有功单位 
  有功个人 
  先进单位 
  合计 
  50 
  50 
  100 
  综合口 
  5 
  3 
  7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 
  工交口 
  6 
  8 
  10 
  市经委 
  城建口 
  5 
  7 
  10 
  市建委 
  外经口 
  3 
  2 
  6 
  市外经贸局 
  科技口 
  3 
  2 
  6 
  市科技局 
  农经口 
  3 
  3 
  4 
  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办 
  商贸口 
  2 
  2 
  5 
  市商贸局 
  社会事业口 
  3 
  3 
  6 
  市发改委 
  区县 
  13 
  13 
  39 
  各区县人民政府 
  金融系统 
  2 
  2 
  2 
  市发改委,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其他(含私营个体经济、外地在宁企业等) 
  5 
  5 
  5 
  市发改委、工商局、科技局、经协办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