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地税发[2002]20号
各分局、县(市)局、稽查局、社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精神,市局从2001年12月上旬开始,对我局制发的涉税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5份市局规范性文件不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自2002年1月1日起对附件所列市局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文件内容
1 哈地税二函字[1995] 关于贯彻市政府 哈达村办企业经市科
第1号 (1995年第35号)会 委认定的,比照高新
议纪要的函 技术企业减按15%
税率征收
2 哈地税二函字[1995] 关于贯彻市政府第四 对民营科技企业生产
第3号 次私营企业工作协调 的科技产品免征所得
会议精神的通知 税两年
3 哈地税二函字[1995] 关于哈尔滨饮食服务 哈尔滨饮食服务集团
第10号 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 核心层12户企业合
得税问题的通知 并纳税
4 哈地税政二字[1997]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集体企业专控商品资
第33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 金审批
集体企业购置专控商
品资金审批管理办
法》
5 哈地税函字[1997]第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办
17号 关于企业办学校校办 学校的校办工厂减免
工厂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