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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外办关于开展二○○六年度本市对外表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09 生效日期: 2006-01-09
发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外办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对外交往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华侨和市外其他人士,我市设立了"上海市荣誉市民"称号;为表彰在发展与本市友好交流合作、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外国专家和友人,我市设立了"白玉兰荣誉奖"和"白玉兰纪念奖"。目前,本年度的对外表彰工作已开始启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除特殊情况外,申报"上海市荣誉市民"应先获得"白玉兰荣誉奖";申报"白玉兰荣誉奖"应先获得"白玉兰纪念奖";从未获得上述奖项的,一般申报"白玉兰纪念奖"。 
  2、已获奖的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奖项。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工作采取计算机软件和书面材料想结合的方式,申报部门应按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2、所报材料要详实可靠,申报者的主要贡献要内容翔实、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1500字以内。 
  3、对已申报过但未获奖的,如今年再次申报,请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如需保密或本人不希望公开宣传,请在表中注明。 
  4、申请表除聘请单位意见(白玉兰纪念奖)、局级单位意见可用钢笔外,其他一律打印。在从"上海外事"网站上直接下载申报系统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对于不规范的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0日。各单位应在此日期前将申请表(包括电子版)、申请者护照复印件和三张2寸免冠照片等材料报送市外办综合业务处。 
  四、申报部门: 
  为保证申报工作稳定、有序的进行,由各有关局级单位根据条件和要求负责初审、推荐工作。合资单位报中方局级单位初审、推荐,外资独资单位报市外商投资协会或相关区县外办初审、推荐,外资银行报上海银监局初审、推荐。 
  各类奖项的评审结果将由我办正式通知各申报部门。在此之前,请勿告候选人。 
  有关评奖事宜请查阅"上海外事"网站。评审程序、获奖条件及对外表彰背景资料查阅信息公开目录,各类申请表在网上办事的表格下载栏目中。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银泉、朱春霞 
  电话:62792387 62565900-1305传真:62565485 
  上海外事网址:www.shfao.gov.cn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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