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洛政办[2007]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5-2009五年规划》(洛政〔2005〕73号),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及要求,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洛阳市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现将《洛阳市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7年4月23日
洛阳市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其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执政为统领,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强化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为重点,开拓思路,锐意进取,创新求实,积极做好政府法制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为构建和谐文明洛阳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贯彻《纲要》,落实《规划》,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狠抓《纲要》的贯彻实施。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5―2009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时间进度和具体责任,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报告制度,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发展。
2.加快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HTSS〗要以国务院即将召开的全国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为契机,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着力从制度、机制、体制上认真分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查找薄弱环节,分析突出问题,研究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加快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以点带面,认真指导,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带动和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上水平、上层次、上台阶。
3.搞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洛政〔2003〕24号)精神,提高认识,注重实效,抓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的分解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设置标准,完善考核方式,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并进行全市通报,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二、严格教育,加强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绩效考核
4.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认真落实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近两年推行实践的基础上,“巩固业已形成的阵地,加强启动不力的部位,实现整体推进的格局”,重点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推行工作,切实保证责任制不缺位、不断档。认真执行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 ,虚心接受监督和考核,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5.强化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坚决贯彻执行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洛阳市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考核办法,对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的行政执法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和严格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用查阅案卷、实地督查、座谈了解、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努力使反映情况真实准确,考核结果公开公正,有效促进严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豫政〔2007〕1号)和《洛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对有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不论职位高低,不分官阶大小,都必须依法必究,一查到底,不仅要严格追究违法乱作为的行为,也要严格追究违法不作为的责任。要畅通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法执法行为及时启动责任调查机制,一经查实,坚决实施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必须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法检司法监督、媒体舆论监督,以及政府的专门监督和层级监督。
7.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抓紧制定出台《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规范”。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坚决不得上岗,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和执法水平,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环境。
8.推进协同执法工作开展。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探索综合执法工作,摸索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的新路子新方法,整合行政执法权限和资源,积极发挥协调作用,适时组织协同执法。要加强对协同执法工作的调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协同执法活动健康有效运行,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效率和质量。要认真总结、努力改进、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违法事项报告制度》和《行政执法未果事项周报制度》,更好地发挥其综合效能和应有作用。
三、尊重科学,注重和谐,做好政府立法工作
9.树立科学立法理念。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计划。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通过立法体现公平与效率、提高质量和效益、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使立法进程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0.建立科学工作方法。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规范行政权力,强化行政责任。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探索并建立扩大社会各界参与政府立法的机制和方法。加强立法调研,法规规章出台前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了解社情民意,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的利盎,保证立法的可行性、科学性、前瞻性。进一步完善立法顾问制度,充分发挥立法顾问的专业作用。
11.探索成效分析和评估。要注重立法的实际效果,注重开展立法后评估活动,积极探索立法的成本和效益分析,法规规章出台后要及时跟踪调查,了解掌握实施情况,听取各方意见,特别要注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分析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和贯彻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为及时修改、废止做好基础工作。
12.立、改、废三者有机结合。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保证立法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法制保障。同时要根据上位法的变动情况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修改、废止现行法规规章中与上位法相矛盾、不适应形势要求、不切合实际的内容。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集中力量,重点做好行政法规和我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审查工作。
13.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HTSS〗要严格贯彻执行《洛阳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办法(试行)》(洛政〔2006〕6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行政命令和决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洛政〔2002〕60号)。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必须经由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否则不得发布实施。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发布和备案通报制度,完善对规范性文件投诉与建议的审查机制和程序。
四、提高水平,强化监督,发挥行政复议作用
14.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HTSS〗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行政首长要认真履行本级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行政复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关注和关心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领导、指导和协调,切实将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及省委办、省府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7〕2号)的精神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好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15.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要认真解决基层行政复议人员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全面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总体水平。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本级财政要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切实保障行政复议正常办案经费,落实必要的办公办案条件。
16.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指导思想,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把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把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尺度,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7.发挥层级监督作用。依法审理案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探索建立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与法院、信访、监察等部门的衔接,有效化解争议,强化监督实效。
18.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贯彻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以往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便民措施,完善接待制度,规范复议程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要探索建立简易程序加以解决;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要通过公开听证、实地调查核实等多种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强化行政复议错案追究制度,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改变、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9.做好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各级各部门不得拒绝应诉、不得拒签法律文书、不得拒绝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时发现和解决依法行政中的问题与不足,促进本机关本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坚持《政府应诉案件办理情况半月报》和政府可能败诉案件《工作提示函》制度,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政府形象。
五、创新形式,拓宽渠道,搞好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
20.高质量编发公报简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查把关,认真选题、组稿、编辑、校改、排版、印刷和发送,确保《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质量,发挥好“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创新形式,开拓稿源,在栏目设置和稿件质量上有所突破,使《洛阳政府法制简报》继续在上下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反馈、经验推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1.拓宽政府法制宣传渠道。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支持配合“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河南政府法制信息网”建设,做好信息采编,及时传送稿源;积极参与省法制办、省电视台的“执法面对面”栏目,主动提供素材,积极协作配合;努力建好“洛阳政府法制信息网”,不断改进方式,着力提高水平,切实发挥作用,进一步宣传提升政府法制机构形象,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氛围。
22.认真组织法制培训。按照《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要求,配合全市公务员“应知应会”知识培训考试制度,结合依法行政工作需要,以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基本法律法规和新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为重点,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好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考试考核,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23.加大理论研究力度。理论研究要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将工作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及时上升为理论,以理论研究的成果及时指导实际工作。重点对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设立研究课题,分析提炼出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性的理论成果,以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
六、适应形势,拓展领域,认真履行职能职责
24.坚持学法制度。市政府已经建立了常务会议和全会学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尽快建立相关制度。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选题,精心准备,及时介绍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重要内容、核心条款以及对政府工作产生的影响,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以此推动政府系统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
25.履行参谋助手职责。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办理领导同志批办涉法事项,积极参与党委、政府涉法事务的调查论证,认真负责地提出合法合理、客观公正的意见建议,为行政首长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严格从法律角度为政府和政府部门各类行政行为、行政决策把关,有效防止和避免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决策失误现象发生,确保政府在法治化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实施管理。
26.加强政府合同监管。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的通知》(洛政〔2006〕135号)要求,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对政府合同实施全面监管,执行好相关配套制度。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审查把关,规范政府合同行为,堵塞政府合同漏洞,防范政府合同风险,化解政府合同纠纷,维护合同相对方合法权益,努力建设诚信政府。
27.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机制,增强用协商、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多元的调解机制,发挥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优势,做好调解和群众思想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争议发生。
七、拓展案源,提高质量,促进仲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28.树立良好形象。强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仲裁质量。发挥仲裁制度灵活、快捷的优势,简化办案程序,对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快立快审快结,不断提高仲裁案件的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和仲裁裁决自动履行率,定纷止争,以服务树形象,以质量求发展,努力打造亲和仲裁。
29.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平台、仲裁网站、仲裁通讯等,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抓住有利时机,参与各类经贸洽谈会、交易会,进行重点宣传;深入经济管理部门、企业内部,了解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约定情况,规范合同文本,发掘潜在案源。
30.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办案程序和服务规范,树立仲裁良好形象。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强化仲裁员和工作人员的办案责任。完善仲裁委与仲裁庭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兼顾效率与公平,提高案件质量,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解决,化解纠纷,维护稳定。
31.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指导,提高仲裁员的综合素质和办案技能。坚持业务学习制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研讨疑难案件,提高办案水平。完善硬件设施,改善办公环境,提升洛阳仲裁的整体形象。
八、严格管理,提高素质,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
32.加强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长效的学习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提高党员素质,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增强党员干部争先创优意识。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33.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经济学、行政管理学、语言学、现代科技特别是法学方面的知识,进一步增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专业技能及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4.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开展“讲正气、树新风、建绩效”主题教育活动,树立起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以顾全大局、严谨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良好作风,积极投身建设法治政府的伟大实践。
35.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大力推进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在贯彻落实《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过程中,超前思维、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36.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按照《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经费等条件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重点解决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形式、行政级别、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推动基层法制机构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为其开展工作、承担重任创造条件,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