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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网上报名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09 生效日期: 2006-01-09
发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穗价函[2006]6号
广州市图文资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网上报考网络平台使用收费的请示》收悉。为顺应考试报名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方便考生报名,同意你公司对自愿选择你公司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的考生收取"网上报名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生每科2元,国家和省有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你公司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及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使网上报名的考生上网报名时能准确了解有关报名收费规定。 
 
 
二○○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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