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建发〔2006〕19号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春节期间的建筑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市建发〔2006〕19号
各区(县)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建筑业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全面营造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施工及"春节"期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精心组织,重点监控,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冬季施工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深入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狠抓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尤其对工程中外架、复式楼梯洞口、龙门(井)架料台口、顶层楼梯口、电梯井口等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杜绝使用"防尘网"。要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安全施工方案,严格落实"三防"措施(防火、防滑、防冻),并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强化对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特别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求每日在现场出入口将危险源进行公示,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严格值班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春节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安监督机构和施工企业要完善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实行值班岗位责任制,保证信息畅通,并于1月27日前将"春节"期间的值(带)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我委(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87452724。同时,施工企业领导要坚持带班,定期到工地进行安全检查,项目经理不离岗,安全员跟班监督检查,施工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节日安全生产。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切实抓好"春节"期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市城乡建委值班电话:87278262
特此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