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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加强上海港航水上交通安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9 生效日期: 2006-02-09
发布部门: 上海市港口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交通部2月4日发出紧急通知,通报了近期全国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其中列举了1月28日上海新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租用的民船沉没、造成8人死亡失踪的重大事故。要求全国水上系统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为贯彻《通知》精神,吸取事故教训,保障港航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上海港航水上交通安全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 
  各有关单位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生产和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交通部和本市加强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切实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预防措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客运安全管理 
  节后返程客流高峰已来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各航运企业要认真做好应对恶劣天气准备,坚决执行安全适航风级规定,坚决不超风级开航,对上船车辆要切实做好加固绑扎工作;港口企业要继续加大车辆抽检力度,杜绝装载危险品的车辆和"三超"车辆上船,同时要认真落实防范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品上船的检查措施;客运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数量出售客票,确保船舶不超载运输旅客;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责令整改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海事机构要增加现场流动执法人员,严把签证关,对超载船舶一律不得放行;重点加强危险品船舶运输的监管,禁止内河运输剧毒品;加强对重点水域的巡逻检查,加大对各类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根据冬季枯水的特点,严格禁止大吨位船舶进入小航道,防止闷桥、堵航等事故发生,确保航道畅通;加强在航船员穿着救生衣的教育宣传和监督工作。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今冬明春明查暗访活动,重点检查上船车辆称重和危险品查堵,严禁车辆超载;检查码头售票情况,严禁乘客超载;要充实现场管理力量,严防渡船超载;严格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和审批工作,维护港口公共安全。 
  四、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各有关单位领导要严格执行带班制度,深入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事故和险情上报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和设施设备,严格事故报告程序,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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