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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调整报送纪念币有关资料和加强纪念币发行管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1-27 生效日期: 1988-01-2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发(1988)7号

中国金币总公司
  我国自一九七九年首次在国际纪念币市场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三十周年纪念币”金币以来,已相继发行各种上纪念币数十厌(枚),多次在国际纪念币评比中获奖。为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促进和发展中国钱币国际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纪念币虽然因其材质的特殊性(贵金属)、发行数量的有限性以及主题、图案的纪念性,使纪念币作为货币在价值尺度、流通手段等诸职能方面表现出不同于一般货币的特点但它仍是带有面额的货币。因而,纪念币的发行应该而且必须遵循我国货币管理有关规定。由于我司在纪念币发行管理方面经验不足,从而在纪念币发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完善我国货币制度,严格货币管理,一方面,我们正关手起草纪念币发行内部管理办法(完稿后送请讨论);另一方面,为建立健全我国货币发行档案,目前,我们正在着手整理纪念币发行有关资料。为此,请你们将截止于一九八七年底历年发行的金、银、铜纪念币有关发行资料于一九八八年二月底前列表(表式附后)报送我司,在纪念币发行内部管理办法未形成前,为加强纪念币发行管理,特提出以下两条意见:
  一、自一九八八年始,贵公司发行纪念币只限于金、银币;

  二、贵公司发行纪念币须于计划铸造前将设计主题、图案、材质、成色、重量、规格、面值、发行数量等有关资料及文字说明报送司备案。

附:中国人民银行纪念币发行情况表抄送;印制总公司附表式:
  中国人民银行纪念币发行情况表
  注:本表按发行时间顺序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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