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条法(1998)5号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腐烂变质保险责任范围解释的请示》(保财发(1998)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对腐烂变质损失的保险责任范围只限于“液体货物”和“用液体保藏的货物”的损失。因此,该案中,冷藏车被盗后剩余部分鲜荔枝的腐烂变质不属于本条款下的保险责任。
你公司鞍山市分公司与鞍山市果品总公司依据《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签订了保险合同,因此法院审理该合同纠纷时应依据《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而不应依据《鲜活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199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