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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南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4 生效日期: 2005-08-24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5]388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南靖县金山、奎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5〕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南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4.133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133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指标在南靖县内部调剂解决,同时相应修改南靖县及金山、奎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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