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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统筹城乡环卫事业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07 生效日期: 2008-11-07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余府发[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环卫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现就推进我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统筹城乡环卫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力的宣传发动引导农民形成日常性的卫生清扫保洁习惯,用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垃圾的收集处理,用科技手段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环卫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园林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市统筹、县(区、管委会)主导、乡镇实施的要求,市、县(区、管委会)、乡镇、村四级联动,上下结合,整合资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实际,科学规划。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基层工作,合理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经济、适用、安全的垃圾收集处理方式。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科学系统地规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四)是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城乡一体,长效管理。要把长期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全面铺开,重点推进,以城带乡,城乡互动,改变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堆放处置现象,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环卫事业发展的要求,通过加大环卫投入,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进程,落实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垃圾集中处理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高效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城乡环卫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乡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2010年,全市农村村庄基本实现环卫保洁达标和垃圾集中处理,乡镇建成区域内环卫保洁水平基本达到城市环卫保洁标准要求,农村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5%、50%;乡镇建成区域内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70%;城市建成区域内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四、主要内容
  (一)加快编制城乡环境卫生规划。各地要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区域内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建设,达到优化垃圾处理资源配置、减少运行成本,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最佳的效果,力争在2008年底编制完毕并通过规划评审。
  (二)建立垃圾集中处理运作机制。各地要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垃圾处理模式。城市、县城近郊的农村采取“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的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其他地区采取“村小组收集―村委会转运―乡镇集中填埋”的模式,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减少污染源;偏远村庄采取“户收集―村小组简易填埋”的模式。
  (三)配套建设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各地要按照标准化、无害化要求,加快建设村庄、乡镇、县城垃圾处理设施。
  1.户配垃圾桶(箱),按照方便村(居)民投放要求,每10―15户或每1―2幢住宅范围内至少设1只垃圾桶(箱)。
  2.村建垃圾收集池(房),配备保洁员和保洁车。根据村庄规模,每个行政村或几个自然村设置若干个垃圾收集池(房),每300―500户左右配一名保洁员和一辆保洁车。
  3.乡镇设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配备清运车。各乡镇都要建设垃圾中转站,少数偏远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建设垃圾填埋场,配置垃圾专用清运车。
  4.县建无害化处理厂(场)。分宜县要抓紧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
  (四)落实村镇环卫清扫保洁责任。各地要把村镇卫生清扫保洁作为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村镇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组建村镇环卫保洁队伍,落实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体系,提高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
  (五)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市区、分宜县城要全面推进生活垃圾袋装,积极试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努力提高生活垃圾袋装率,减少生活垃圾“二次污染”。乡镇建成区要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袋装。农村要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将无机与有机垃圾分类,回收可利用物资,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
  (六)提高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水平。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监管,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严禁工业有毒有害垃圾、医疗垃圾、放射性废物等各类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做到安全运行、达标排放,杜绝对环境的污染和居民健康的危害。
  (七)建立多元投入的市场运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扩大资金来源,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步伐。
  (八)建立分级负担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经费保障制度化的要求,加快建立“以县为主、市级奖励、镇村共担、农户适当缴费”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投入的“以奖代补”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
  五、职责分工
  (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新村办等部门做好协调配合。
  (二)县(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领导协调、规划管理、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落实具体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农村垃圾集中填埋场的正常运转,各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辖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垃圾中转站、垃圾池(房)、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建成区内及各行政村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明确所辖行政村的保洁员数量、保洁标准和垃圾收集点、垃圾房的建设方式、数量,负责村保洁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建成区卫生保洁及河道漂浮垃圾的统一清理。   
  (四)行政村:负责本村范围内垃圾房的建设,垃圾收集点的设置,专业保洁员队伍的建立,本村范围内农户、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清运和村内道路、沟渠及公共区域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建立村干部包干制度,落实村内保洁区域责任分包,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制定村规民约,监督、纠正农户和村内企事业单位的乱扔乱倒垃圾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造舆论声势,大力宣传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投身到这项系统工程中来;要及时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对不良现象和行为,要公开曝光和批评,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居民增强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摒弃陋习,移风易俗,崇尚文明。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且反复性强、反弹性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讲大局、顾全局,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将所承担的任务具体细化,制定细致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目标、内容和重点,作出工作进度安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到位。
  (四)强化督查,长效管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集中督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各县(区)、管委会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要认真研究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彻底性、长期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好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监管,探索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制度,巩固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成果。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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