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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办理《打算结婚声明书》公证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3-24 生效日期: 1991-03-24
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司
发布文号:
海南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琼司公律(1991ぉ3号《关于如何出具〈打算结婚声明书〉证明书的请示》收悉。经商外交部领事司认为,鉴于我国和加拿大已于1984年就简化我国公民赴加拿大探亲和定居手续达成了谅解(见《公证工作手册》第九辑第48页ぉ,公证处不办理《打算结婚声明书》公证。
   另,请通过广东省中国旅行社代办签证部,告知加拿大驻港专员公署,如中国公民赴加拿大探亲、定居手续程序有变化,应由加拿大驻华使馆向中国外交部正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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