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4第64号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4年12月16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贴现发行2004年第九十八期、第九十九期中央银行票据,最高发行总量150亿元。
第九十八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100亿元,缴款日为2004年12月17日,起息日为2004年12月17日,付息日为每年12月17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期日为2007年12月17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九十八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401098),账号:23504098,支付行号:001100001509(已参加支付系统),电子联行行号:010150(未参加支付系统)。
第九十九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50亿元,缴款日为2004年12月17日,起息日为2004年12月17日,到期日为2005年3月18日,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特别提示,第九十九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401099),账号:23504099,支付行号:001100001509(已参加支付系统),电子联行行号:010150(未参加支付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