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政发[2005]11号
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是认识国情、省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不断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进程,大力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统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健康发展。但是一些地方还存在着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改革滞后、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统计工作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为了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化改革,逐步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统计制度方法
(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建立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和下算一级的制度,规范地区GDP数据的发布时间和发布方式。改革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反映社会进步、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内容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现代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常住人口等方面的统计制度。加强对经济增长过程中能源、重要原材料、水资源消耗和土地使用、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统计监测,探索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创新统计服务方式。在为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重视强化统计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职能,加强统计信息网站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发布制度,发挥统计信息在引导企业投资行为和居民消费行为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二、依法统计,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一)开展统计普法教育。结合“四五”普法教育和经济普查等工作,扎实开展统计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建设氛围,促使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及时、如实提供和上报统计资料,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全面实施统计稽查制度,持之以恒地抓好统计执法工作。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和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统计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管理。各级统计、法制、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力量和优势,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
(三)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切实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巡查和检查等管理制度,着力加强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等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主要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四)切实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各级政府要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对干扰统计工作,默许、暗示、授意、胁迫下属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三、固本强基,大力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一)健全统计机构、组织。严格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完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4)53号)精神,做好县级统计机构单独设置工作。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建立省、市两级社情民意调查网络。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和民间统计组织。搞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规范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二)重视和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有承担综合统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各行政村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工作需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各统计调查单位要保证有一定力量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统计任务,着力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
(三)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整体、协力、互补、共享”局面。完善部门统计信息报送机制,畅通各部门、各行业协会依法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本行业统计、会计、业务资料的渠道。各级统计、工商、税务、质量技监、民政、编制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尽快建立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开展统计调查和行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统计调查项目,需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
(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根据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和政府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并将其列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进度。加强乡镇联网、企业统计直报网络、统计数据在线处理和统计综合数据库建设,争取用较短的时间,在全省建成一个以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为主干,以信息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充分共享为特征,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大中型企业的统计信息网络和统计数据中心。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和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相关业务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及大中型企业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统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统计岗位配备计算机,实现与统计部门的网络互联。
(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队伍。将真正热爱统计事业,敢于坚持原则报真数、说实话作为配备统计部门领导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对各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职务调整时,应根据中组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系统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事先征求上级统计部门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和统计改革的综合协调工作,各地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统计部门配备总统计师。各级统计、人事、教育等部门要把统计队伍建设尤其是高素质统计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在稳定中不断加强。要通过多种途径搞好在职统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完善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统计系统要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广泛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大力表彰先进人物与事迹,进一步唱响“用数字说话、为发展服务”的主旋律。
(六)为统计部门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统计部门承担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的职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部门重要地位的认识,及时帮助统计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改善统计部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统计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统计部门开展统计业务、大型普查、抽样调查和重点专项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必要的保障。
二00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