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办理劳改警察学校学历公证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1-10 生效日期: 1992-11-10
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司
发布文号:
山西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10月22日请示函收悉。关于可否为出国自费留学人员办理劳改警察学校学历公证事,经商部劳改局认为,公证处可予办理。当事人应提供其所在单位同意共出国自费留学的证明及毕业证书等。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