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复[1999]14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关于申请专项再贷款解决威海市商业银行头寸不足的请示》(济银发[199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对威海市商业银行增加再贷款1亿元,期限6个月。由你分行负责该笔再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到期收回,确保中央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二、该笔再贷款在“短期再贷款”项下统计、考核。你分行要按月向总行报告该笔再贷款的使用情况。
三、你分行要严格监督该行对该笔再贷款的使用,确保用于该行到期储蓄存款的支付,不得挪作也用。
四、你分行要督促该行进一步加大收贷收息力度,盘活资产存量,多方筹措支付资金来源,切实改善流动性紧张状况。
199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