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复[2005]47号
中国华润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5年中国华润总公司企业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申请》(中润请字[2005]021号)收悉。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9号),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发行的2005年中国华润总公司企业债(以下简称05华润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请你公司按照《审核规则》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市场业务。
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审核规则》的有关规定安排05华润债交易流通,并协助中国华润总公司做好信息披露等工作。
05华润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托管与结算应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进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