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闽政办[2008]20号)要求,请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区、本部门、本单位2007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2007年总体情况及其所包含分类别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2007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及其影响,与2006年相比较的变化情况,并对有关特点、原因、规律等进行总结分析。对发生较大以上(含)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单列专项分析。
(二)应急管理情况。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出重点,围绕防御台风、抗洪抢险、防震减灾、森林防火、防范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防控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群体性事件,以及处置道路交通、海上安全和火灾事故等工作,从组织领导、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科普宣教及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评估报告一般分为五个部分,即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分析、应急工作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关工作建议。各区各有关部门在评估中,应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
(四)典型案例或较大以上(含)突发公共事件分析。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选择1个典型案例,各有关部门要选择1个较大以上(含)突发公共事件(没有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可省略),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二、评估分析的组织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总结评估。按照四大分类组成四个编写组,各组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分别报本组牵头部门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各组牵头部门在本组成员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汇总编写本组突发公共事件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厅;未参与编写组的部门负责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厅。具体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民政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交通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地震局、气象局、防汛办参加。
(二)事故灾害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建设与管理局、交通委、信息产业局、农业局、国资委、质监局、环保局、旅游局、海事局、港口管理局、气象局,民航厦门监管办、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电业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发局、贸发局、民宗局、教育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建设与管理局、人事局、国资委、外办、台办、信访局,人行厦门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年度评估工作将做为一项常规性工作,请各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准确地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二)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全面、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评估工作要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
(三)为便于各组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的联系,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请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人员,并将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和固定电话)于2008年2月28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各牵头部门。
(四)请四个编写组的参与部门将本部门的总结评估报告于2008年3月5日前分别报本组牵头部门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各组牵头部门汇总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于2008年3月10日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各区及未参与编写组的部门其总结评估报告于2008年3月10日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联系人:吴东晓、李奋发 联系电话:5094373、5398306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