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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纪念钞和纪念币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10 生效日期: 1999-09-10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庆典活动,我行定于1999年9月20日发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纪念钞一套(一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普通纪念币一套(一枚)。现公告如下:   一、“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纪念钞(以下简称国庆纪念钞)主色调为红色,正面主景为开国大典盛况组合图景,左侧贴有天安门与“50”组成的动态全息图案,左下方为盲文面额标记。背面为地球、和平鸽、铜狮、华表等组合图景,左上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右上方为“中国人民银行”汉语拼音字母和蒙、藏、维、壮四种民族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和面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纪念币(以下简称国庆纪念币)正面图案内环为天安门及礼花;外环上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下方为1999年号。背面图案内环正中央为长城变形构成的“50”字样,上方为和平鸽,下方为牡丹花;外环上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字样,中下方为“1949”和“1999”字样,下方为“10元”字样。
  三、国庆纪念钞面额为50元,票幅长165mm,宽80mm;国庆纪念币面额为10元,直径25.5mm,材质为双色铜合金。
  四、国庆纪念钞、币自1999年9月20日起同时在全国发行,发行数量分别为6000万套和1000万套。
  五、国庆纪念钞、币与现行人民币具有相同职能,与同等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行长戴相龙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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