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1]103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通字[2000]第29号),不再保留电子工业厅、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贵州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产业厅是主管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省电子工业厅的行政职能并入信息产业厅。
(二)将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信息产业厅。
(三)将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信息产业厅。
(四)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信息产业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信息产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研究拟定社会信息化及信息产业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
(二)贯彻执行信息产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对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网络(电信网、广电网、计算机网等)的建设和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障信息安全;指导、协调全省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大力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促进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的发展,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信息产业的结合、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的结合、信息化与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结合;推动信息技术在全省传统产业中的推广应用,推动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动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五)引导与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立足改革开放,面向市场需求,加强宏观调控,推进体制创新,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协调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开发优势资源,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六)贯彻执行国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与技术标准;执行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七)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报批、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处置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对全省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监测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八)依法对全省电子信息产品、软件产品和无线电设备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负责全省家电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
(九)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军工电子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新技术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
(十)研究拟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业主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推动政府上网、企业上网、家庭上网,促进三网融合;组织协调和促进软件产业车展;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一)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军工电子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十二)组织全省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引进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协调信息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指导全省信息产业社会团体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信息产业厅设8个职能处(局、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督办、文秘、财务、信息、宣传、联络、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外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厅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信息产业政策、法规,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组织拟定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产业投资导向,协调对信息网络(通信网、广电网、计算机网和其他专用网)建设和发展的统筹规划;负责信息产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以及对外合资、合作项目的审定、申报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的综合平衡;负责对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三)科技质量处。
组织拟定全省信息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负责重点科研、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管理;推动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新技术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负责行业质量管理、技术标准、计量和情报工作,指导协调电子信息产品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管理;指导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有关协会、学会工作;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涉及科研开发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经济运行处(对外合作处)。
指导行业经济体制改革与企业管理工作,培育和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制定行业年度发展计划,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全行业扭亏增盈、市场开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和设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家电维修行业;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行业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工作;发布行业经济运行信息。
(五)信息化推进处(贵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拟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化领域、行业、企业和社会信息化工作;负责地方性信息化标准建设;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指导全省软件产业的发展,负责全省软件业的管理,指导省软件行业协会的工作,组织对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研究拟定有关信息资源建设的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推动全省各行业、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资源共享;组织协调全省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全省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电子信息开发和应用贷款项目的计划和管理;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承办全省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考试工作。
(六)军工电子管理处。
拟定我省军工电子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各类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军工电子系统装备和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军工电子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工作;负责军工电子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管军工电子产品科研项目,负责军工电子的信息统计、质量认证、技术标准、技术改造、计量、情报等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和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培训、智力引进、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组织全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
(八)无线电管理局(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全省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负责无线电传输网络新技术的规划和推广应用;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负责收缴全省无线电管理费用;依法实施无线电空中管制,查处违法、违章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协调、查处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监督管理全省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全省销售、生产、使用无线电产品的检测;对全省无线电管理的派出机构实行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全省无线电监测工作;承办国家无线电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频率台站管理处、监督检查处、综合处。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1名。
四、人员编制
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含兼职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2名;正副处长(局长、主任)17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3名。
五、建立贵州省信息产业厅机关服务中心。为厅属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中心”领导职数1名。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职能调整,原贵州省电子工业厅所属的贵州省电子工业研究所、贵州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贵州省计算机技术服务公司、贵州省电子器材公司、贵州省软件管理登记中心、贵州省电子工业学校和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所属的贵州省无线电监测站及其派出机构整建制划归信息产业厅管理。
(二)无线电管理局下设六盘水无线电管理处、遵义无线电管理处、铜仁无线电管理处、黔西南无线电管理处、毕节无线电管理处、安顺无线电管理处、黔东南无线电管理处、黔南无线电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管理局职责行使本行政区域内除军事系统以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无线电管理局和设在地、州、市的无线电管理处分别下设无线电监测站和无线电监测分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4]34号)和中央编办《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设置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函(1994)101号)精神,省信息产业厅对地、州、市无线电管理处及其监测分站实行垂直管理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