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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研究决定,现将《关于严密组织,精简机构,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规定(试行)》颁发试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构编制工作要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机构编制归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国家和能源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
二、各电管局、省电力局机关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核定范围、口径及特殊情况的处理,部正在制定核编办法,各单位可按规定提出编制定员方案,专题报部审批。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及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分别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为了确保完成“八五”期间劳动生产率计划指标,各企、事业单位的机关要严格把住人员入口。凡超编单位一律不准从基层调入人员,并应按《规定》要求限期把超编人员减下来。
四、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各级机构编制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情况,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外,还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今后,部将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不按规定擅自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严密组织,精简机构,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任务,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勇于开拓和创新,坚持不懈地抓出成效来。
试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