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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聚苯乙烯进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第 五条规定,国家经贸委定于2001年8月24日上午9:00举行聚苯乙烯反倾销调查案产业损害裁定听证会。任何与本案有关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经贸委进行登记,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概要(一式20份)和相关详细材料(一式7份)。登记方式为派人送达或邮寄送达书面申请,也可以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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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 O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