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141号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你单位《关于2002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请示》(中邮设[2002]4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业务收入指标复合挂钩的办法,其中工资总额的60%与实现税利挂钩,40%与业务收入挂钩。
二、核定你单位2002年实现税利基数为20702万元,业务收入基数为40166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3903.8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单位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