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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预算法
第一章通则第一条(适用范围)中华民国中央政府预算之筹划、编造、审议、成立及执行,依本法之规定。第二条(概算、预算案、法定预算、分配预算之定义)各主管机关依其施政计划初步估计之收支,称概算;预算之未经立.....
发布时间:1971-12-17 状态: 查阅全文...
台湾预算法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中华民国中央政府预算之筹划、编造、审议、成立及执行,依本法之规定。 第二条 (概算、预算案、法定预算、分配预算之定义) 各主管机关依其施政计划初步估计之收支,称概算;预算.....
发布时间:1971-12-17 状态:被修正 查阅全文...
银行办理工商企业应收客帐周转资金贷款办法
一、银行为适应工商企业信用交易之需要,便利其融通所需周转资金,得依本办法办理放款。二、本贷款采银行承兑或贴现方式办理,凡依法登记之工商企业,其会计记录完整,财务结构健全,业务经营正常,并与银行往来情形.....
发布时间:1971-05-03 状态: 查阅全文...
银行办理工商企业应收客帐周转资金贷款办法
一、银行为适应工商企业信用交易之需要,便利其融通所需周转资金,得依本办法办理放款。 二、本贷款采银行承兑或贴现方式办理,凡依法登记之工商企业,其会计记录完整,财务结构健全,业务经营正常,并与银行往来情.....
发布时间:1971-05-03 状态:失效 查阅全文...
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技术文件管理小组作业要点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94)北市捷人字第0943269360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7点 一、设置目的: 本局为妥善保存及有效管理捷运工程建设珍贵技术数据,并提供相关技术数据之服务,乃以任务编组.....
发布时间:1970-01-01 状态:有效 查阅全文...
军人抚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军人伤亡抚恤,依本条例行之。第二条(军人之定义)本条例所称之军人,系指陆海空军现役军官、士官、士兵。第三条(抚恤令之发给)军人伤亡由国防部发给抚恤令,其发给规定如下:一死亡者发.....
发布时间:1967-05-11 状态: 查阅全文...
军人抚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 军人伤亡抚恤,依本条例行之。 第二条 (军人之定义) 本条例所称之军人,系指陆海空军现役军官、士官、士兵。 第三条 (抚恤令之发给) 军人伤亡由国防部发给抚恤令,其发给规定如下.....
发布时间:1967-05-11 状态:失效 查阅全文...
国家安全会议组织纲要
第一条(国家安全会议之设置)总统为决定国家安全有关大政方针,设国家安全会议。第二条(会议主席)总统为国家安全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总统因事不克出席时,由副总统代理之。第三条(会议成员)国家安全会议以下列.....
发布时间:1967-02-01 状态: 查阅全文...
国家安全会议组织纲要
第一条 (国家安全会议之设置) 总统为决定国家安全有关大政方针,设国家安全会议。 第二条 (会议主席) 总统为国家安全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总统因事不克出席时,由副总统代理之。 第三条 (会议成员) 国家安全.....
发布时间:1967-02-01 状态:失效 查阅全文...
电业法
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开发国家电能动力,调节电力供应,发展电业经营,维持合理电价,增进公共福利,特制定本法。第二条(电业之定义)本法所称电业,谓应一般需用经营供给电能之事业。第三条(电业权之定.....
发布时间:1965-05-21 状态: 查阅全文...
电业法
第一章 通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开发国家电能动力,调节电力供应,发展电业经营,维持合理电价,增进公共福利,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电业之定义) 本法所称电业,谓应一般需用经营供给电能之事业。 第三条 (.....
发布时间:1965-05-21 状态:被修正 查阅全文...
非讼事件法施行细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本细则依非讼事件法第一百十一条之规定订定之。第二条(办理机关——地院民庭及登记处)本法所定非讼事件,除登记事件外,由地方法院民事庭办理之。地方法院设登记处办理法人登记及夫妻财产制契约.....
发布时间:1964-12-22 状态: 查阅全文...
非讼事件法施行细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本细则依非讼事件法第一百十一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办理机关——地院民庭及登记处) 本法所定非讼事件,除登记事件外,由地方法院民事庭办理之。 地方法院设登记处办理法人登记及夫妻财.....
发布时间:1964-12-22 状态:被修正 查阅全文...
台湾地区土地房屋强制执行联系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之目的)为强制执行台湾地区土地房屋欠税费及应征之土地增值税,有关司法、税务、地政等机关之加强联系,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通知地政事务所)执行法院对于债务人之土地、房屋,开始为强制执行时,.....
发布时间:1961-03-14 状态: 查阅全文...
台湾地区土地房屋强制执行联系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之目的) 为强制执行台湾地区土地房屋欠税费及应征之土地增值税,有关司法、税务、地政等机关之加强联系,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知地政事务所) 执行法院对于债务人之土地、房屋,开始为强制执.....
发布时间:1961-03-14 状态:失效 查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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