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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近期对大型商市场防火和应急演练情况的检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6 生效日期: 2004-11-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发布文号: 京安监管二字[2004]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商业企业: 
  为落实市政府召开的加强冬季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商市场促销热卖的特点,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商市场冬季防火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 加强领导,迅速开展防火检查和应急演练工作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商业企业要按时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将当前防火检查和应急演练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要成立专门组织,制定防火检查和应急演练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商市场接到本通知后,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并在12月10目前完成应急演练工作。同时要广泛动员,组织员工学习,督促员工熟悉基本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灭火和疏散技能。各单位要利用广播、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手段,教育顾客遇有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疏散,掌握逃生本领。通过防火检查和疏散演练,进一步提高商市场的安全可靠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检查方法、内容和步骤 
  (一)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一律事先不通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听、问、查相结合。听单位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和实施情况;问单位领导、职工掌握应急预案和安全知识及技能情况;查应急预案现场演练的实际操作情况;检查重点是实际演练。 
  (二)检查内容和步骤 
  1、商场领导班子成员掌握突发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检查人员询问2名以上班子成员,检查其能否掌握应急预案的要求。 
  2、商场员工及商户使用灭火器情况。检查人员在现场随机指定1-2名员工或商户,在适当位置模拟操作灭火器,检查其能否进行正确灭火。 
  3、商场工作人员使用室内消防栓的情况。随机确定一处起火点,指定2-3名员工使用室内消防栓进行出水灭火,检查能否正常使用。 
  4、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灵敏程度。在确定起火部位处随机选择1-2个感烟探测器,进行现场吹烟实验,检查探测器的报警灵敏程度和人员到场情况。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情况。现场检查人员对自动喷水系统进行末端放水试验,检查该系统是否正常。 
  6、消防应急广播的使用情况。在开展演练时利用应急广播对商场全部或局部进行反复播送,告知场所内所有员工和顾客目前应正在进行消防演练,检查应急广播的功能是否正常。 
  7、防火卷帘启动情况。现场随机指定1-2处防火卷帘,利用手动方式测试卷帘门的下降和启升是否正常。 
  8、商场内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合格,采取现场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 
  9、模拟火灾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演练。利用应急广播下达顾客和员工疏散指令,检查商场是否能够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顾客和员工安全疏散。 
  三、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注意事项 
  各商市场在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中,要组织好疏导,防止人员瞬时聚集,同时要做好财务和贵重商品的保管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终止演练,保证演练不伤人、不丢货、不出现秩序混乱现象。 
  四、防火检查和应急演练的工作要求 
  (一)各商市场的领导要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亲自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整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各单位要将预案演练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评比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督促商市场搞好自查、自练,要有组织、有重点的开展抽查工作。对检查、演练工作不重视、不配合以致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按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届时组成督查组,对本通知部署的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时间定于12月10日至15日。督查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商业企业要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通知中的有关应急疏散演练要求,作为市督查组的演练告知。 
  联 系 人 :赵跃平 
  电 话:65023559 
  传真电话:65023612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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