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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6 生效日期: 2003-08-26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建质〔2003〕412号
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落实《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快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步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政府部门,尽快确定推进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革的实施方案,核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事业编制,在此基础上,促进公司制改革。力争乙级及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2003年底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甲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2004年底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推进改革的工作力度,结合当地情况,研究制定促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鼓励大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自愿组建以工程建设为主业,以工程技术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的跨行业、跨地域的实体性国际型的工程公司或咨询设计公司,中小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国际通行的咨询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等模式进行改组。促使国有资产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中退出。 
  三、在促进现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革的同时,鼓励民营设计机构的发展,按照省建设厅《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建设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民营企业设立审批时,条件适当放宽,允许其在一年内完善。积极发展个人领衔的专业化设计事务所,鼓励人才合理流动,促进与国际接轨。 
  四、根据宏观调控的原则,今后,事业性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升级、增项、转正,一律不予审批。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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