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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3 生效日期: 2003-09-23
发布部门: 陕西省
发布文号: 陕发[2003]18号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特作如下决定: 
  一、认清形势,抢抓机遇,不失时机地发展县域经济 
  1、发展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县域经济是在县域内统筹安排经济社会资源的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特色产业逐步形成,农业产业化不断加快,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基础设施状况逐年改善。但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贫困县多,县域经济发展整体滞后,多数县产业特色不突出,财政困难,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差别仍在拉大。为保持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2、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重点在农村。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有利于解决农业结构调整缓慢、农民增收困难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有利于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地方财力,提升全省经济总量;有利于推进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步走”的战略目标。 
  3、发展县域经济面临着良好的机遇。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重点支持西部大开发,加大对西部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国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业投入逐步加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相继出台。都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4、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三步走”的总体要求,围绕实现农民增收、财政增收两个目标,抓住发展民营经济、劳务输出两个关键,做好特色经济、扶贫开发、小城镇建设三篇文章,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培育主导产业,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建设一批经济强县,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县域经济发展的近期目标是,到2006年,全省县域经济要有较大幅度增长,县(市)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重提高到46%以上,县级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面貌明显改观。力争有5—10个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超40亿元、15—20个县(市)地方财政收入超亿元,成为民富县强的经济大县;使10个县达到设市标准,并将20%的建制镇建成布局合理、产业发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的明星镇。 
  5、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应把握好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突出特色的原则。各县(市)必须依据各自的区位、自然和资源禀赋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定主导产业,实行重点开发,在资源优势中培育地方特色,在传统产品中筛选优势品牌,打造特色产业和名牌产品。 
  二是市场导向的原则。按照市场需求调结构、定项目、建基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创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市场环境。 
  三是开放带动的原则。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借助外力求发展。放手引进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的人才、资金和技术,加强信息互通。鼓励农民进县城,聚集镇,走出去,带动本地经济发展。 
  四是城乡统筹的原则。制订科学合理的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发挥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安排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巩固扶贫成果,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不断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投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共同繁荣。 
  五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必须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源头抓起,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水型农业,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突出地方特色,实施工业强县,培育和发展县域主导产业 
  6、提倡一县一业、一乡一品,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坚持一业为主,多元互补,全面实施果业、畜牧业和种植业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进一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苹果主产县在优化品种结构的同时,继续实施优果工程,推进标准化生产,着力提高品质,扩大规模。畜牧产业以奶业为突破口,加快发展肉牛、肉羊,稳定提高猪禽,鼓励发展特色养殖业,积极开发草产业,培育一批畜牧产业占农业增加值一半以上的畜牧大县。中药产业在提高科技含量和扩大规模上要有突破,加快建设5个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县、10个上规模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县。各县(市)要立足当地优势资源,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突出抓好1-2个主导产业,集中连片布局,发挥规模优势,逐步形成专业化生产、相互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 
  7、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全面落实国家、省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有关政策,通过扶持培育,嫁接改造,招商引进,做大做强一批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各级政府要增加对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资金投入,金融部门要及时满足其合理的资金需求,优先推荐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工商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探索“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协会+农户”、订单生产以及农民利用承包期内土地、产品、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共同体,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8、培育优质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加强优质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优质农产品要申请使用有关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实施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政策,创建驰名国内外的品牌,力争使更多的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抓紧建立农产品信息网络,逐步向重点乡镇、龙头企业、产地批发市场、中介组织、专业大户延伸。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兴办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规范交易秩序,提高交易效率。鼓励生产经营者在大中城市设立优质农产品专卖店,在超市设立销售专柜。继续完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全方位、多途径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农村流通主渠道的作用。引导农民。企业成立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各类专业协会,发展经纪人队伍,直接为农民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9、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速农村工业化进程。要把推进新型工业化作为县域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把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工业、为大工业配套和优势工业作为县域工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坚持项目带动,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开发利用各种资源,发展独具特色的支柱产业。引导生产要素向骨干企业集中,推动资产重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县域工业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特别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乡镇企业要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切入点,实现二次创业。在推进农村工业化、发展县域经济中,必须始终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尤其要注意保护基本农田,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四、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 
  10、深化改革,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要以制度创新、转换机制、增加就业为出发点,有效促进资产的流动与重组,支持民营企业收购、兼并、控股、租赁国有、集体企业。到2006年,力争民营经济占县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 
  11、降低门槛,放开经营范围和管理限制。除国家法律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对民营企业放开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领域,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放开注册资本限制,新设立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步到位,限期补足。异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受户籍限制,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注册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12、加强产业引导,实施重点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县域特色产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和城镇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建设,并在税收、贷款。工商管理、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对民营企业申报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要纳入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扶持范围。 
  13、实行一视同仁,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消除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和体制障碍。认真清理各种不合时宜的政策性文件,废除和修订带有所有制差别和对民营企业在申请立项、进出口、投融资、税收、用地、职称评定、办理证照、收费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规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五、加强引导和培训,大力发展劳务输出 
  14、加强组织引导,把劳务输出作为一个新的产业来抓。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坚持以政府引导为主,以对沿海地区输出为主,以做长期工为主,建立健全并规范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完善地区间劳务交流协作机制,规范有序地组织劳务输出,逐步拓展国际劳务输出渠道。构建包括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跟踪服务和信息提供在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驻外机构要把组织劳务输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争取到2006年输出劳务330万人。 
  15、强化技能培训,为外出务工人员搞好服务。按照市场需求和用工单位的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能力。本着民办公助的原则,扶贫资金每年拿出500万元,与财政。劳动、教育部门的培训资金捆绑使用,补贴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积极发展民间培训机构,拓宽培训专业领域。继续清理、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进城务工人员在子女入托就学、就业、购房等方面,享受所在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对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暂住登记实行零收费。监督用工单位保证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坚持科教兴县,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16、继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全面完成“普九”任务,巩固提高“两基”水平。切实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解决“普九”欠账问题。着力补充和稳定贫困地区的教师队伍,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所有小学毕业生都能接受初中教育。强化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提升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的层次。积极推广“3+1”办学模式,增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整合教育资源,扩展城乡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民间职业教育和远程教育,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技术培训体系,使农村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现有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 
  17、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推进产学研结合。建立健全专业队伍与农民科技组织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要积极开展面向县域经济的科研开发、师资培训、人才培训、技术推广和信息服务,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大胆探索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和途径。倡导科技人员参与农技推广,开展有偿服务,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以资金、技术入股。注重培育和保护农村科技大户,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18、发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规划建设好30个农业综合示范基地。各县(市)要依托关中星火产业带和以杨凌为中心的星火密集区,进一步扩展同杨凌示范区的科技协作,以项目合作和新技术扩散为主,推进农业科技一体化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杨凌农科教单位在县(市)兴办各种示范园(场)、科研基地、专家大院,引进培育推广农林牧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延伸产业链,强力推动果业、畜牧业、药业等特色产业的产业化,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19、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道德宣传教育经常化、大众化。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规范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广泛开展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乡村环境整治,搞好传染病、地方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提倡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全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七、大力推进城镇化,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20、加快城镇建设,努力推进城镇化。继续抓好县城和重点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树立经营城镇理念,对城镇具有商业价值和经营价值的土地、设施、环境及其他各种资源要素实施资本化运作。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集中计划、建设等部门用于小城镇建设的各项资金,每年扶持建设10个小城镇。 
  221、整顿建设好县级工业园区,提高县域产业聚集度。在整顿现有工业园区的同时,省、市财政安排一定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允许以调剂、整理、置换的办法优先解决园区用地指标;在省政府确定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县(区)的试点范围内,入园企业可采取租用、转让等形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园区用地,禁止乱批乱占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2、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增强城镇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农民进镇入区,发展餐饮、商贸、旅游、交通运输、房地产开发、科技信息等服务业,尽快完善城镇功能,发挥小城镇的地域性经济、文化、商贸中心作用。 
  23、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及其他性质的户口类别,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取消“农转非”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凡在中等以下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收入的,均可办理落户手续。对落户城镇的农民不要急于收回承包地,以便他们进退有路。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4、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草),搞好生态县建设。坚持人工植树造林与自然恢复并重,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继续封山禁牧,全面完成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和荒山造林任务,抓好政策兑现。坚持山、水、林、草、田、园、路、村综合治理,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小流域治理,建设淤地坝,搞好草场围栏,发展后续产业,安排好农民的生产生活。切实重视和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打好绿色牌。经济强县首先要成为生态公。 
  25、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充分利用中央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加快县乡公路、乡村道路建设,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同时加大对农村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城镇供水、小水电、农村沼气和卫生、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发展慢、条件差的贫困县、贫困户给予重点倾斜。到2006年,再解决3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50万亩。加强移民扶贫、信贷扶贫、科技扶贫、社会扶贫工作,每年抓好1000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移民搬迁5万人,努力改变基本生存条件。 
  26、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和稳定人才。推行“一厅式办公”,实行一门受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整顿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彻底治理“三乱”,营造公开。透明的法制环境。塑造诚信形象,形成亲商、富商、安商的社会氛围。把吸引、使用和稳定人才结合起来,采取项目吸引、弹性选聘等灵活政策,引进更多人才参与县域经济的开发与发展。 
  九、改进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金融的支持力度 
  27、积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财力分配适当向县(市)倾斜。调整和完善现行县乡财税体制,做到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县级转移支付力度,将中央对我省的转移支付资金重点补助到县(市),确保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按时到位。省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要进行整合,提高使用效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上缴省级部分重点用于县(市)土地开发利用。提高省、市专项资金用于县(市)的比例,不断增强县(市)自我发展能力。县(市)财力主要用于保工资腺教育、保救灾,不再投入经营性项目。 
  28、培植壮大财源,增强县级财政实力。大力培植地方财源,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严格财政收支管理,节约支出,开发替代财源。建立财源建设激励机制,省财政实行保工资发放、保财政收支基本平衡,与财政收入增幅挂钩与平衡目标挂钩的“两保两挂”和收入上台阶激励政策,对实现了当年工资足额发放和收支平衡的县(市),给予与地方财政收入和财政收支平衡挂钩的奖励补助;对地方财政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县(市)给予收入上台阶奖励。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29、改进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我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十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金融”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增加信贷规模,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特点的信贷品种,切实解决贷款难、贷款不到位等问题。城市商业银行也要向县乡延伸业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做好乡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逐步建立农村金融安全区。建设良好信用环境,吸纳外资和民间资本。 
  十、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的领导 
  30、上下一致,形成发展县域经济的整体合力。省、市党政领导都要建立县域经济联系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市)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主要精力为壮大县域经济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诚信环境,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新路子,不断提高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领导水平。垂直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对省垂直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安排任命,应征求所在县(市)的意见。 
  31、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认真解决一些地方征占耕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保护好农民的长远利益。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调整粮食补贴方式,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间接补贴改为直接对农民进行补贴。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乡村债务问题,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推广和完善村级财务乡镇管理的模式。完善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证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2、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准配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保持县乡干部队伍相对稳定。要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把县、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深化县、乡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实行零增长,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要把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列为考核考评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考评办法和奖惩机制,并将县域经济发展情况按年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要提出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具体意见。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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