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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现将2002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工作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2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10月12日、13日两天。具体安排为:
10月12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10月13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三、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ぉ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ぉ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ぉ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年度与成绩有效管理
从2002年开始,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每2年组织一次调整为每年组织一次,并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2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底至5月,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ぉ人事考试中心商同级经贸委确定,报名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北 京:010-64161760 上 海:021-62538327
天 津:022-2339865 重 庆:023-69077283
河 北:0311-7025596 内蒙古:0471-6287995
黑龙江:0451-2317347 吉 林:0431-8905423
辽 宁:024-22526056 山 西:0351-3173021
陕 西:029-7251134 江 苏:025-3310047
浙 江:0571-88826386 安 徽:0551-2648014
福 建:0591-7836929 江 西:0791-6218683
山 东:0531-8550040 河 南:0371-6327274
湖 北:027-87325060 湖 南:0371-2217795
广 东:020-38493253 广 西:0771-52125
四 川:028-6757442 贵 州:0851-5822497
云 南:0871-5398823 海 南:0898-6535037
甘 肃:09318864002 宁 夏:0951-5043297
新 疆:0991-2610791 西 藏:0891-6835037
青 海:0971-6139342 新疆兵团0991-289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