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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避暑山庄环山游览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4 生效日期: 2004-05-14
发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冀价经费字[2004]第10号
承德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避暑山庄内环山游览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承价经费字[2003]118号)收悉。鉴于避暑山庄为方便游客参观游览,在景区内增设了环山游览车服务项目,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环山游览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环山游览车成人每人次40元,身高120—140厘米儿童半票,身高不足120厘米儿童免票。 
  二、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坚持游客自愿选择的原则,严禁在出售景区门票时强行搭售环山游览车车票。 
  此批复自2OO4年5月20日起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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