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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业办等部门关于对全区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19 生效日期: 2004-07-19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 内政办字[2004]27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自治区工业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和内蒙古银监局《关于对全区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盟市要高度重视电石和铁合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二、电力部门必须落实对停止供电企业的停电措施,按时拉闸停电。 
  三、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密切配合,扎实工作,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四、自治区将继续派出联合检查组,深入各重点生产地区进行现场检查。对环境治理没有按时达标的企业,坚决停止供电。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对全区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意见 
 
  近年来,我区高载能工业发展迅速,已成为自治区快速发展的特色产业之一。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布点分散、规模小、产业链条短、污染严重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全区高载能工业的健康发展。为加强对高载能工业的宏观引导,按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持续发展并重和扶优扶强、淘汰落后的原则,自治区已就规范高我能工业发展做出统一部署。 
  目前,全区电石和铁合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已取得明显的成效,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炉型基本取缔,各地区正在加紧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措施得力,清理整顿工作效果明显。但尚有部分企业对自治区清理整顿工作持观望态度,少数企业至今还未进行环保治理。为鼓励先进,创造平等竞争条件,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现就全区电石和铁合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在自治区规定的清理整顿期限内完成环保设施建设并达标的企业优先供电。 
  二、对已开始进行环保设施建设,但在清理整顿期限内尚未建成环保设施的147户企业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三、对目前尚未进行环保设施建设的39户企业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停止供电,待环保设施建成达标后方可恢复供电。 
  四、对建成待电企业必须待环保设施建成达标后方可供电。 
  五、对各地区的瞒报企业一经查出立即停止供电。 
  六、电力部门要认真做好供电和停电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有关环保达标验收工作自治区将另行部署。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电力邪门做好有关落实工作。自治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全区电石和铁合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全区电石和铁合金工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地发展。 
  监督举报电话:自治区工业办:0471-6946490 6946487 
  自治区环保局:0471-12369 6910603 
  附件: 
  1.全区电石和铁合金行业在建环保设施的企业名单(黄牌企业)[略] 
  2.全区电石和铁合金行业未建环保设施企业名单(第一批停止供电企业)[略] 
 
 
自治区工业办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内蒙古银监局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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