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4]330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南开、新华、天津中学及外国语学院附属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4]59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4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南开中学、新华中学、天津中学和外国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7至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5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3至4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上述学校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2004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此前在校的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