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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部分市直属重点中学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2 生效日期: 2004-07-22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4]330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南开、新华、天津中学及外国语学院附属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4]59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4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南开中学、新华中学、天津中学和外国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7至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5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3至4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上述学校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2004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此前在校的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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