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110号
株洲南方航空动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和《株洲南方航空动力有限公司收购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26180万股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65.8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