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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努力用好“发展基金”、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建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1 生效日期: 2001-08-01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战略方针,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等国家产业政策精神,加快信息产业发展,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应用,以此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2003-2005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继续贯彻财政部与信息产业部于2001年8月联合下发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暂行办法》,将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扩大产业规模、增强国际综合竞争力为目的,重点解决市场与应用急需和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选择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和支撑作用的产品与技术,加大研发力度,重点支持其产业化;通过基金项目的引导与示范,带动其他社会资金配套投入,共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坚持改革、扩大开放,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外向型发展,走国际化道路,积极培育产品出口与综合创新能力,努力实现电子信息产业新的跨越式发展。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我司建议2003—2005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规模经营,打造行业骨干企业,支持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品牌影响力的企业开拓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信息技术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2、鼓励联合发展,支持企业通过联合(联盟)、兼并、收购、上市等方式走合作发展道路。鼓励企业间优势互补,提高整体素质,形成国家队,联合攻关研发核心基础产品及公共应用平台和系统;
  3、优先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二、通过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的突破,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创新能力
  1、鼓励软件和计算机企业与各大应用部门相结合,积极研发适销对路的软、硬件产品及应用系统及产品,以市场为主导,提高产业化配套和实用化水平,努力推进计算机与通信的融合发展;
  2、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业与整机企业相结合,面向重点整机产品的配套需求,研发专用芯片和SOC系统级芯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的拥有量;
  3、鼓励通过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的突破,促进电子信息产品升级换代,支持发展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4、支持以开放源代码的自由软件和国产芯片为基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和信息安全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鼓励嵌入式软件与系统的开发和产业化,支持技术开发平台、数据库管理系统、中文处理系统和网络管理系统等支撑软件的开发和产业化;支持基于国产芯片及基础元器件产品的各类整机产品的研发、产业化及推广应用。

  三、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支撑技术和应用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1、鼓励核心基础性、战略性、和重大共性软件技术研发,支持LINUX等操作系统、大型数据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开发平台、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大型应用软件系统、中间件及构件库等基础软件和共性软件的开发及产业化;
  2、鼓励计算机向高性能、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大力推动计算机的普及和应用,支持信息和网络安全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
  3、鼓励下一代网络核心技术产品和关键系统设备的研究开发,支持数字、无线、移动通信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
  4、鼓励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数字化,加快视听产业由模拟向数字化的平稳过渡,支持数字电视关键技术产品和系统的开发和产业化;
  5、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创新”,鼓励和支持信息安全产品研发和国家信息安全产业建设,积极研发涉及经济命脉和国家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并加快产业化;
  6、支持片式化、微型化、多功能化和绿色节能的新型元器件产品、新型存储器件及为重点整机配套的集成电路产品的开发及产业化。

  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电子信息产品国际竞争力
  1、坚持改革、扩大开放,鼓励企业国际化发展。支持有产业规模,品牌优势和出口前景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市场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2、鼓励和支持企业面向重点国际市场与出口国(地区),积极开发具有市场与应用前景的电子信息产品并产业化;
  3、鼓励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国家及有关省市建设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软件出口基地内的企业,形成规模和产业群;
  4、鼓励出口形式多样化,支持企业以委托加工、应用服务、系统工程及自主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出口;
  5、鼓励和帮助出口企业获得国际认证,支持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检测与认证的技术手段。

  五、引导各大行业与应用部门的信息中心、软件开发与服务单位走产业化发展道路
  1、鼓励隶属于各大行业的信息中心、计算中心及软件开发单位转变经营机制,走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的发展道路,壮大规模并发展成为具有规模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支持重点各大行业应用软件的开发及产业化;
  2、鼓励依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软件走大市场道路,支持其中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实现产业化;
  3、鼓励信息产业部门与各大用户部门和行业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相结合,共同建立面向行业的应用产品及系统开发中心和专业化公司,支持重点部门和大型用户的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支持相关软件产品的开发及产业化。

  六、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应用,积极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1、鼓励国民经济各行业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支持社会服务各领域优秀应用软件开发及产业化;
  2、鼓励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提高各装备制造业的设计和制造水平,推进各类装备、工业产品及仪器仪表的数字化;
  3、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重点工业基地,支持和促进传统产业的节能降耗,保护生态环境;
  4、支持国家重点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生产效率、管理水平和增强综合竞争能力;
  5、鼓励和支持跨部门的技术合作,支持产、学、研、用相结合。支持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商品化,支持电子信息企业与各行业用户合作开发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信息技术产品和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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