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费函[2004]152号
荆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三家医院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荆价文[2004]20号)收悉。结合当前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市京山县人民医院和京山县中医院新建、改建住院大楼床位价格委托你局会同市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制定试行价格,并报省备案。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就地研究解决。试行价格执行到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出台时止。你市石化医院新建大楼床位价格待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另行报省核定。
湖北省物价局
二○○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