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发改[2004]203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168号)精神,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现就加强我市市场价格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消费价格总体平稳,但导致价格上涨的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价格监管工作仍需加强,不能出现任何懈怠。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祥和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各项价格政策
坚决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要求,继续严格执行“两条线控制”措施,对年内安排的政府调价项目,要精心测算出台方案,合理安排出台时机,确保出台前后社会稳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价格政策,凡属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禁越权定价、擅自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继续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对粮油、肉禽蛋菜、医疗、药品、教育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煤炭、汽油、柴油、钢材等能源、原材料和运输价格要进行重点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的分析预测,制定并落实价格预警预报制度。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四、大力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围绕经济运行中的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价格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保证我市居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要重点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民航、长途客运、出租车、停车场、旅游景点等与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整治和查处力度。要继续整顿和规范煤、电、油、运及其相关领域的价格和收费秩序,严格禁止以价格自律为名,串通定价、联手抬价、限制企业自主定价等行为。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以及造谣惑众、带头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要继续加强12358价格举报受理工作,特别要保证节假日期间群众的价格投诉有地方反映,有人受理,切实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认真做好重要信息的报送工作
为及时了解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及各项价格监管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继续加强重要价格信息的报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上传下达信息渠道的畅通。市区县价格监测部门要在节假日期间恢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日报制度;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指定专人报送有关检查情况。信息报送的重点是:政府价格监管措施取得的成效、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化情况及走势分析;市场价格检查、价格举报中反映出来的重要动态及应对建议;价格监管中查出的典型或重大价格违法案例及曝光情况。
以上各项要求,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努力保持首都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特此通知。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