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价工[2001]647号
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随着机场高速公路的通车使用,乌鲁木齐至昌吉客运线路营运的车辆必须经高速公路行驶,由于现行客票价格当中未包含高速公路的通行费用,为适当减轻客运经营者的负担,规范其价格行为,经研究决定将高速公路的通行费计入客票价格,同时结合营运车辆等级评定对该线路客运票价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昌吉州运输公司购入的扬州亚星JS6820C03型中型客车经评定为中级客车,其票价由现行4.5元调整为6元;乌昌线营运的其它各类车型,票价由现行4.5元调整为5.5元。
乌昌线月票价格暂不作调整,经营者不得向月票乘客收取过路费。
二、凡在乌鲁木齐至昌吉间营运并且经机场高速公路运行的客运车辆,均按上述调整后的票价执行。同时要张贴经物价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牌,接受群众监督。
以上通知自2001年5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