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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三中心医院住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2 生效日期: 2004-10-22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价医药[2004]448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市第三中心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2003]285号)和《关于市第三中心医院特需病床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4]176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该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病房床位收费标准3人间198间,共594张病床,床位费每床日37.5元(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每床日10元。 
  二、特需病房床位收费标准高级双套间1套,暂由该院根据病床实际成本和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确定收费标准,并分别报市物价局和市卫生局备案。 高级套间14套14张病床,床位费每床日700元。标准套间16套16张病床,床位费每床日280元。标准单人间164间164张病床,床位费每床日150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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