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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用土地有关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2-13 生效日期: 1991-02-13
发布部门: 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发布文号:
乐山市国土局:
  你局有关征地问题的来电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改革征用土地方式,根据1984年原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关于征用土地费实行包干使用暂行办法》实行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征地的办法,从实践看,有利于减少征地中的矛盾,加快征地速度,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应继续推行。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给予积极支持和具体的指导和帮助,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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