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价函[2004]461号
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报白云山风景区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白字〔2004〕551号)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局属下云台停车场,雕塑公园停车场,麓湖公园内儿童乐园停车场、艇部停车场、顺风停车场、风味村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2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6元;大车3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9元;摩托车1元/次(12小时内)。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月保收费标准为:小车300元,大车450元,摩托车40元。
二、云溪生态公园停车场和柯子岭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1.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4.5元;大车2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6元;摩托车1元/次(12小时内)。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月保收费标准为:小车200元,大车300元,摩托车40元。
三、露天停车场内车辆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放保管服务费;超过15分钟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四、请按规定领取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作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