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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整治河道违法采砂确保水利安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30 生效日期: 2004-12-30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函[2004]2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由于长期以来的违法采砂活动,我市境内大部分河道河床严重下切、深槽迫岸,严重威胁了堤围和取水的安全。尤其是近期,东江的违法采砂活动越演越烈,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市堤防和取水安全,影响东深供水水质,关乎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有效遏制违法采砂活动,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切实保护河道堤防和取水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水利安全的关系 
  关于河道采砂问题,市政府早于2001年颁发了《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东府〔2001〕7号),明确规定禁止在东莞境内河道水域范围内采砂(包括喂砂)。但部分镇、村没能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水利安全的关系,尤其是水乡、沿海和东江沿岸地区,在上项目时不顾及水利安全,擅自在附近河道中泵砂填充地基,给堤围留下了安全上的隐患,甚至造成堤围崩塌及水利工程的毁坏。更为严重的是,有的镇、村单纯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把河砂开采权发包给采砂户,加剧了采砂管理的混乱。 
  据省水政监察总队测量船日前测定的数据,目前东江企石河段枯水期平均水深已达17米,部分地方甚至深达30多米,河床中的河砂已基本被违法采砂船掏空,违法采砂实际上已演变为挖堤脚,这在东江企石、石排段尤为突出。东江企石、石排段的违法采砂活动已严重影响到作为我市重要防灾减灾工程的东江大堤达标工程建设的进展和安全:一是部分刚完成的护岸沉井工程因抽砂而塌陷;二是因勘测设计时还存在的一些河滩地被违法采砂船抽掉,达标建设工程的图纸被迫作多处修改,不但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增加了工程的成本,而且工程建成后的安全性也大大降低。 
  二、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禁止所有在我市境内河道水域范围的采砂活动 
  鉴于河道违法采砂活动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市堤防和取水安全,影响东深供水水质,关乎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热点问题,各镇区和市水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坚决禁止在我市境内河道水域范围内采砂(包括喂砂),并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东府〔2001〕7号)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河道检查监督,对辖区内的违法采砂船只进行查处。 
  (二)坚决打击违反法律法规,擅自以招标、租赁、发包、转让及其它形式许可他人在河道采砂的行为,对违反者,没收其违法所得,并追究其行政、治安责任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各镇区要将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5年5月30日前送市水利局汇总报市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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