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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奉节至云阳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3 生效日期: 2004-12-0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4]298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奉节至云阳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委文〔2004〕344号)收悉。 
  奉节至云阳高速公路起于奉节(青莲铺),接拟建的巫山(渝鄂界)至奉节高速公路,经匡家湾、红狮坝,止于云阳(三溪口),接拟建的云阳至万州高速公路,全长70公里,是我市规划的骨架公路的一段。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我市高速公路路网、带动三峡库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奉节至云阳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收费站点、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等事项,在该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或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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