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4]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省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多头上路问题得到制止,恶性“三乱”事件已基本杜绝,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得到处理,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上路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加强,行风明显改善,违纪违规上路案件逐年减少,为保证公路通行安全顺畅,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务院纠风办、减负办,各级人大、政协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此给予高度评价。由于我省公路里程长,执法队伍大,面临的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 ”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推进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
治理公路“三乱”是坚持执政为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治理工作的形势,进一步加深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要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治理工作。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加强沟通和协调,认真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各项措施进行再部署、再落实,抓紧对各地治理工作进行验收考核,确保明年上半年全省通过国家的检查验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措施得到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治理公路“三乱”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体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部署,进一步健全治理公路“三乱”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省纠风办要制订治理工作考评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对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对那些因领导不力,导致公路“三乱”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或者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检查,强化监督,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更好效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治理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相结合,将治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及时将治理工作的目标、政策措施及成果向社会公开,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检查的制度,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治理工作的监督作用。
四、创新思路,完善机制,不断加大从源头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认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在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深化交通管理体制、执法部门经费保障机制、执法监督机制和完善运营市场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根本方法和措施。通过健全制度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通过教育培训的途径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依靠加强监督的方法,形成行之有效的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
五、立足教育,提高素质,抓好队伍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广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寓于执法活动之中。当前尤其要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超范围执法、刁难群众以及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督察队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各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督察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规范、创新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
六、发动群众,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治理公路“三乱”的氛围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综合治理,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近两年来,省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公路收费站撤并力度,目前,我省各公路收费站布局基本合理,符合交通部的规定,收费站点“过多过密”问题基本解决,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面宣传,大力宣传我省治理公路“三乱”的措施和成效。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监督公路“三乱”行为,自觉抵制公路“三乱”,在全社会营造治理公路“三乱”的氛围。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
省政府纠风办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