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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金葡液等药品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10 生效日期: 1999-02-15
发布部门: 国家计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计办价格(1999)100号

吉林省、山西省物价局: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常规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注射用重组人生长素、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和金葡液价格的请示》(吉省价生活字[1998]134号)、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申报肌注人血丙种球蛋白价格的请示》(晋价工字[1998]第440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长春高斯达生化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葡液(商品名:骨必肽),每支2毫升的含税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分别为57.50元、70.15元和80.70元。

  二、山西省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病毒灭活工艺生产的肌肉注射人血丙种球蛋白,规格为每支10%×1.5毫升的含税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分别为8.80元、10.74元和12.35元;规格为每支10%×3毫升的含税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分别为16.80元、20.50元和23.58元。
  上述药品价格自1999年2月15日起执行。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可以低于上述规定的价格销售,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顺加作价,购进药品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批发价格的,必须相应同幅度降低其批发价格或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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